腾讯音乐|反垄断终结“独家版权”,为何没有拆分腾讯音乐?( 四 )


2018年2月 , 在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下 , 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在网络音乐版权方面达成合作 , 相互授权音乐作品 , 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 , 同时积极向其他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
当时曾有观点认为 , 版权管理司的约谈已经终结了“独家版权” 。 但是前述音乐产业人士向记者解释说 , 容易被忽视的是 , 当时各方都保留了一部分总量不多 , 但是中青年粉丝数量众多、用户锁定效应很强的顶流音乐人的独家音乐版权 , 没有通过转授权 , 提供给竞争对手 。 “用户为了收听到顶流音乐人的作品 , 依然会选择那些有能力‘垄断’这部分作品版权的平台 , 例如周杰伦的作品 , 因此腾讯音乐通过‘独家版权’获得的优势难以通过版权转授权被撼动 。 ”
刘旭认为 , 腾讯音乐排他地垄断了粉丝众多的顶流音乐人的音乐版权 , 并借此排挤其他在线音乐平台的竞争 , 使得后者很难积累付费用户 , 以至于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 , 或者盈利水平远逊于腾讯音乐 , 进而在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 。
2018年腾讯音乐IPO时曲库超过2000万首 , 是网易云音乐的两倍 , 用户数也比后者多两亿 。
“在线音乐平台用户数量大 , 可以为音乐人提供更广的分销渠道 , 同时也可以通过推送引导用户更多关注特定音乐作品 。 这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典型的双边市场 , 平台掌握了用户偏好方面的数据 , 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画像精准推荐歌曲 , 另一方面可以为与其存在深度合作的音乐人创造新音乐提供一些数据参考 。 加之音乐平台具有一定社交功能 , 就会形成网络效应 , 进一步增加用户黏性 , 加剧马太效应:活跃用户数量越大的平台 , 用户活跃度越高 , 付费用户增长越快 , 相应的对音乐人也更具有吸引力 。 ”刘旭认为 , 在线音乐平台极易形成“强者愈强”的逻辑 。
网易云音乐今年发布的招股书披露 , 2020年 , 净亏损额为16亿元 , 同期腾讯音乐的净利润达到41.6亿元 。 按2020年收入计算 , 腾讯音乐占据市场份额的72.8% , 网易云音乐仅占20.5% 。 更何况还有已经于今年2月关停的阿里旗下的虾米 。
在发布招股说明书之际 ,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的处罚尚未落定 , 网易云音乐招股书中特别将版权问题列入风险因素中 , 称无法保证在将来仍可继续以有利及商业上合理的版税率及条款取得目前拥有的版权 , 或根本无法取得授权 , 并且预计版权费用还会增加 。
各方其实都在为版权付出高昂的成本 。 2020年 , 网易云音乐的营业成本为55亿元 。 相比之下腾讯音乐2020年营收成本为198.51亿元 , 同比增长18.4% , “增长源于收入分成费用的提高 , 及音乐内容市场价格的上涨、获得授权内容数量的增加” 。
对于“独家版权协议”将版权费用推高十倍的说法 , 前述音乐产业人士认为 , 上游的唱片公司除了将更高的版权费用视为动力 , 还将这种授权一家平台为“总代理”的模式视为解决盗版问题的捷径 , 因为获得独家授权的平台自然会有动力打击盗版 。
腾讯确实为此主动打击“侵权方” 。 裁判文书网显示 , 2019年11月腾讯音乐就周杰伦音乐版权纠纷起诉网易云音乐 , 一审获赔85万元 。 腾讯音乐称 , 周杰伦音乐版权(约808首歌曲)的转授权费由2015年的870万元上涨到2018年的1818.41万元 , 三年加了一千万 。
网易CEO丁磊曾表示 , 每年版权租赁成本被抬高 , 对整个音乐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 在腾讯发出放弃独家版权公告之后 , 丁磊在8月31日财报发布后的电话会议上隔空回应:“我们看到腾讯音乐放弃音乐独家版权的公告 , 我们非常期待这是一个真心实意的、不含任何阳奉阴违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