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年度深度报告:双边市场下的互联网平台竞争( 二 )


第一,市场中有角色不同的两类或多类参与方,在本文所讨论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一边是生产者,另一边是消费者。但也有例外,如在陌生人社交(如陌陌、探探等APP)上,男性用户和女性用户可以构成一个双边市场,但其中并没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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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具备跨边网络效应:即每边的参与者数量的提升,可提升另一边参与者的效用或收益。在多数生产者和消费者组成的双边市场,生产者的增加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选择丰富度,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效用。而消费者的增加可以增加生产者的销量,提升生产者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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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看到,一旦出现了双边市场,则会出现两边参与者(通常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1.2 双边市场的规模效应为何强大?通常而言,规模效应仅仅作用于供给端,但双边市场效应下,规模效应同时作用于供给端与需求端。所以双边市场的规模效应更为强大,更容易出现高集中度的现象。
规模效应有多种成因。但通常而言,规模效应最主要的成因,来自于规模对固定成本的摊薄,使得生产规模更大的企业,拥有更低的平均成本。
但对于双边市场而言,规模效应不仅作用于供给端,也作用于需求端。随着规模的扩大,不仅仅是平台的固定成本得到摊薄,与此同时,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平台的需求也在提升。
1.3 网络效应,不是双边市场效应首先,我们在本文的研究中,排除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是指,市场的参与者普遍是同一角色,且参与者的数量提升可提升所有参与者的效应或收益,譬如微信、QQ。通常而言,网络效应也有非常强烈的规模效应,会形成垄断或者寡头的局面。
但我们在本文对网络效应并不深究,主要原因包括两点:
第一,目前在互联网行业上市和未上市的大市值公司中,具有网络效应的平台非常少,目前看只有腾讯旗下的微信、QQ符合要求,如果我们把定义放宽一些,还可以算上一些竞技类游戏,如腾讯旗下的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
第二,网络效应的规模效应机制更为简单,虽然与双边市场效应的作用机制有共通之处,但很多规律并不适用。我们选择在后续的其它报告中再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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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认为网络效应强于双边市场效应。实际上,这主要来自于网络效应在互联网中主要体现为熟人社交属性,而熟人社交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且匹配效率天然不具备改善空间,所以壁垒极深。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效应强于双边市场效应,譬如我们可以看到,在陌生人社交中,异性社交属于双边市场,而同性社交更倾向于网络效应,但后者壁垒并不高。
二、平台竞争的四力模型:行业集中度由何决定?由于强规模效应,平台公司之间的竞争往往呈现寡头甚至垄断的竞争格局。但在现实中,很少有平台公司能做到一家独大。是什么因素让平台格局集中,又是什么因素让平台格局分散?这里,我们参考了让·悌诺尔的双边市场理论,加上我们对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理解,提出了四力模型。
我们认为,平台的竞争格局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表明促进集中度提高,“-”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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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边网络效应(+):即一边的参与方对另一边的促进效应,如上所述,这一效应越强,规模效应越大,也越容易促进竞争格局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