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外卖骑手没有社保?互联网平台与平台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三 )


但陈维政也不认同互联网平台与平台劳动者只是合作关系或协议关系这个观点 。
他认为 , 合作协议关系并不能够有效保障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因为合作关系是指双方以独立平等的身份来完成某项工作 , 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 这样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 所以才会出现外卖骑手韩某某在送餐途中猝死而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等案例 。
“简单地将平台与平台劳动者归于某一类关系是不切实际的 。 事实上 , 平台劳动者是以多种形式、多种身份、多种渠道参与到互联网平台工作中 , 由此形成了多元化劳动关系 。 ”陈维政说 。
专家:修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
事实上 , 互联网平台的运行模式与传统企业的运行模式相比 , 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
在传统企业中 , 劳动者受雇于企业而成为企业员工 , 在企业统一安排下从事企业要求的工作 , 服从企业的管理和约束 , 这是传统的“一对一”形式 。
而在互联网平台的运行模式下 , 因为平台营运商、产品供应商、劳务外包商和平台劳动者等多方参与 , 变成了三方、四方或多方关系 。
“所谓多元劳动关系 , 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 第一个层面体现在平台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呈现出了复杂多样的劳动形态:既有雇佣劳动、合作协议 , 也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转包、分包、承包、众包等 , 还有兼职、零工、自雇等 , 而且新的劳动方式还在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 , 这些不同的劳动形态使劳动者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形成了多元劳动关系 。 ”陈维政说 , 互联网平台的这种新型多元劳动关系 , 对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了挑战 。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 , 劳动关系仅指用人单位(企业)与劳动者(员工)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 因此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很难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上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型多元劳动关系 。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 , 制造商和供应商正逐渐以个性化、小量化、智能化、非标准化的定制 , 取代传统工业化时代的大规模、标准化的流水线生产 。 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型 , 必然导致用工方式的转变 , 除劳动合同用工外 , 劳务外包、分包、众包、协议合作、业务代理、员工租赁、劳务互换、灵活兼职等多样化用工模式 ,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影响下已变得越来越普遍 。
陈维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 “由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将多数新型用工模式排斥在劳动关系之外 , 致使这些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 因此 , 修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 只有以法律形式承认互联网平台多样化的用工方式和多元化劳动关系 , 才能有效保障互联网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
这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 7月16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关系 , 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都作出明确要求 。
9月10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集中对美团、饿了么、滴滴、达达、闪送、货拉拉、满帮、到家集团、阿里巴巴、腾讯10家平台企业就灵活用工问题进行了约谈 。 会议要求 , 头部平台企业要全面摸底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合作企业基本情况 , 抓紧梳理排查平台用工问题 , 对照《意见》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压实工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