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禁止“强制”刷脸 终结人脸信息“裸奔”


7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 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 其中明确 , 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均属侵权 。 对于业主不同意人脸识别进小区的 , 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 , 不得侵权 。
日常生活中 , 人脸识别在各种场景中得到越来越多推广运用 , 由此带来的隐私保护担忧也在社会中弥漫 。 毕竟 , 作为一种敏感的生物学信息 , 人脸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 。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 , 那就是不可逆的 , 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将是终身的 , 由此带来的危害也就防不胜防 , 难以估量 。
然而 , 公众的担忧 , 依然挡不住人脸识别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大举进军 。 一些商家为了管理的需要 , 要求消费者强制刷脸 。 此前 ,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就因强制要求年卡用户刷脸入园 , 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 一些小区以保护小区安全为由 , 上马人脸识别设备 。 此前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因遇到不刷脸不让进小区的情况 , 公开发文质疑这种做法的必要性 , 引发舆论的关注 。
更令人担忧的是 , 一些企业会在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 , 非法采集人脸信息 。 比如 , 媒体曾曝出 , 为了精准识别顾客 , 国内许多地房产公司的售楼处都装有人脸识别的设备 。 今年的3·15晚会上 , 也曝光了一些科技公司帮助企业进行大规模偷脸的行为 。 而在校园里 , 人脸识别也在悄悄侵入 。 人脸识别不仅被作为门禁和打卡的设备使用 , 甚至还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学生上课打瞌睡、玩手机 , 都逃不过人脸识别系统的法眼 。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 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捍卫人脸安全 , 堪称及时和必要 。 目前 , 我国对人体生物信息采集的规定仍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 , 在《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有相关条款 , 但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 。 这一司法解释对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作出更清晰的阐释 , 划出了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红线 , 回应了社会对于法律与时俱进的期待 。
比如 , 司法解释明确 ,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 , 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应用软件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的个人信息等等 。 这些解释 , 都明确向人脸换便利人脸换服务的变相强制说不 , 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 让法律成为公民维权的有力后盾 。
在新技术快速推出和迭代的当下 , 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 , 往往会遇到新的挑战 , 相关法律条款的模糊和粗疏 , 给了一些企业以违法越权的可乘之机 。 对此 , 通过司法解释 , 及时填补法律漏洞 , 让相关法律条款更细化和具体化 , 给司法实务提供准确指引 , 就显得非常紧迫和关键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最高法院此次的司法解释 , 不仅使得法律在捍卫人脸安全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 更为司法解释的与时俱进树立了一个标杆 。
【人脸识别|禁止“强制”刷脸 终结人脸信息“裸奔”】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 释放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又一个强烈信号 , 但也要看到的是 , 保护人脸安全 , 仅靠一纸司法解释仍然是不够的 。 人脸信息虽然属于我们每一个人 , 但作为个人 , 却往往无力保护自己的这一敏感信息 。 这就需要从立法到监管的行动 , 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合力 , 如此才能构筑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强大防火墙 。 也只有如此 , 才能最大限度规避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 , 全面终结人脸信息的裸奔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