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转:可信算法的法律规制( 三 )


【广州市|转:可信算法的法律规制】从关系维度来看 , 算法部署和执行的过程会涉及到包括算法控制者和用户等主体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方 , 算法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责任承担方案以及受监管程度都会影响到算法能否以可信状态实现 。 可以说 , 算法本体的可信度奠定了算法信任的基础 , 而算法关系的有效调整可以促进算法以可信状态得以部署和执行 , 从而成为算法信任的保障 。 因此从关系维度进行算法的可信控制 , 即不再以算法本体而是以算法关系作为规制对象 , 通过法律对算法相关主体行为的激励、约束和规范来调节和平衡算法关系 , 从而间接地将可信要求落实到算法设计、部署和执行的全过程 。 具体而言 , (1)确认和保障相关主体的算法权利 , 可以改变算法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和利益结构 , 借助权利对抗中的制约以及权利平衡中的合作实现算法的可信控制 。 (2)通过强化算法问责 , 以事后控制的方式对算法主体进行约束 , 能够引导算法控制者确保算法的可解释、可靠和可控 。 (3)拓展算法监管体系 , 通过政府部门、专家委员会、行业自律组织和技术社群的协力合作 , 构建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算法监管体系 , 能够实现有效的算法可信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