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打击直播电商“虚假繁荣” 行业新规出炉

电子商务平台|打击直播电商“虚假繁荣” 行业新规出炉

8月18日 , 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 在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中提到 , 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 , 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 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

该标准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 , 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 。 这也意味着 , 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整个链路的参与方 , 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等 , 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 , 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
智慧芽知产专家表示 ,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迅速 , 特别在疫情的影响下 , 电商呈现逆势增长 。 但是行业火爆 , 也带来了数据注水、行业恶意竞争、消费投诉剧增等负面的影响 。 此前商标法、电商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涉及相关情况的规范 。 此次商务部针对直播电商的的最新规范 , 是针对不断涌现的新兴的电子商务形态的更为聚焦和与时俱进的规范 。 理清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 , 对消费者保护和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据悉 , 该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 , 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 , 也不适用于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特殊产品和服务 。
【电子商务平台|打击直播电商“虚假繁荣” 行业新规出炉】2020年 , 电子商务因其特性在疫情防控期间逆势增长 。 商务部4月底举办的“双品网购节”(品牌建设和品质消费)活动期间 , 全网直播约71万场次 , 累计40亿人次观看 。 今年5月 ,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中曾预计 , 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接近两万亿元 , 而2020年我国直播带货整体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