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人员|我国修改科技进步法,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1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
据了解 , 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 , 2007年修订 ,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 科学技术进步法需要作出修改完善 。 通过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 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 , 按照“四个面向”战略方向 , 加强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 , 运用法治力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 , 加快推动新阶段高质量发展 。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 , 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 , 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 , 其中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 , 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 。
为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草案提出 , 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 , 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 , 聚焦重大科学问题 , 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创新能力;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 , 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等 。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 , 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草案明确 , 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 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务等 。
为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 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 , 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的内容 , 强调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 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
草案规定 , 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 , 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 , 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 。
【科学技术人员|我国修改科技进步法,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草案还对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学技术开放与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 采访人员张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