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京东下单,拼多多发货?无货源店铺存在争议( 三 )
“消保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有权知悉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在第二款则列举了相关的情形。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售后无疑应当由对接的商家来直接把关,尤其在电商交易的语境下,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极为不对称,如果允许商家直接跳过自身对产品和售后的责任,将其推诿给第三者的,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不尊重。
并且,如果消费者知道商家是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发货和提供售后的,也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商品的决定造成影响。部分消费者知道背后的操作模式后,或许会产生动摇乃至打消购买的念头。同时,由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托付给了第三人,那么在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定会产生不便与不可控的情况。
由此一来,商家对于发货和售后方的隐瞒,无疑是属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三、延伸讨论:无货源店铺商家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是否违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无货源店铺商家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发货的,那毫无疑问就必须要将买家的物流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商家。我们可以看以下这位网友的投诉,其最主要的不满不是来源于商家投机行为,而是源于商家将其个人信息曝光至第三方商家手上:
文章插图
该位买家的担心并非是毫无依据的,根据“消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从“消保法”的上述规定可知,商家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在使用前必须明示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无货源店铺自身就在货品和售后中不占理(当然已经进行明示且取得消费者同意的除外,闲鱼交易平台上就有不少二手卖家明示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货),其向消费者披露由第三方下单发货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更遑论使用个人信息的时候取得了消费者的同意。
消费者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固然可被认为是个人信息,同时,消费者的购买记录也应被视为是可予以保护的部分:笔者就有朋友接到过诈骗电话,对方准确无误地道出这位朋友在某年某月某日购买了什么东西,在什么平台上购买,并警告其银行卡账户上存在问题,需要我这位朋友透露个人信息进行配合。当然我的这位朋友是一名律师,防范意识很强,但如果换做其他非法律行业从业者,警觉性或许就没那么高了。
在个人信息几乎透明的时代,每个人从外面观察他人,仿佛只隔了一层毛玻璃,只要凑近哈一哈气,就能窥探里面的究竟。但这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存在不代表合理,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不应当被忽视。
作者:LEGAL新青年,微信公众号:LEGAL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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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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