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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人社局)
人社局官方解答: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不能按病假、旷工处理 。正确的做法是产检时间按全勤处理,不应扣发工资 。
拓展阅读——哺乳期保障:
一、享受哺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安排女职工晚到岗或者提前下班 。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 。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四、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者从事有毒有害等哺乳期禁忌的岗位 。
五、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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