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磊:多方协同参与直播打赏治理,科学界定直播平台责任边界( 三 )


第三 , 针对“不当打赏”最易频发的领域 , 平台有责任予以价值引导 。直播打赏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 但部分主播的博出位表演偏离常规 , 容易引发非理性的打赏行为 。因此 , 平台有责任引导直播内容的方向 , 并支持更多富含正能量、主流价值观和值得打赏的优质内容走向前台 。笔者注意到 , 作为依托短视频平台后发起来的直播模式 , 抖音直播在近期采取专项治理举措 , 如重点打击诱导未成年群体充值消费的行为 , 违规用户将无限期封禁直播功能 , 这类专项治理值得叫好和推广 , 直播平台应多以此举来彰显社会责任感与公共担当 。
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直播打赏”治理体系中 , 强调直播平台的治理责任主体的同时 , 但也需要科学合理界定直播平台的责任边界 。直播打赏是一种商业运营模式 , 其有效运行离不开平台所提供的内容、技术、运营、审核方面的支持 , 因此科学合理地界定直播平台的责任边界 , 显得尤其重要 , 不能因为部分极端个案 , 要求平台承担过重责任与义务 。
【王建磊:多方协同参与直播打赏治理,科学界定直播平台责任边界】“打赏本无妨 , 套路寒人心” 。在进一步与用户、企业、行业和政府协同合作的过程中 , 直播平台可在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核实的各个环节 , 在过度打赏、恶意诱导打赏等各个场景中 , 开展因时因地的制宜 , 采取预防性、管控性和弥补性的全面举措 , 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 。同时 , 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注重主流价值观引领”的框架下 ,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 注重专项治理活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 让直播打赏回归到可管可控的正常轨道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