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费探店视频需要保障观众知情权,标上“广告”字样吗?( 二 )


此外,对于仍没有拥抱互联网的传统老店来说,完全依赖线下市场势必面临更大的挑战,通过线上渠道宣传店铺,带来客流,也是他们的重要需求。
总之,无论是主打线上还是线下的商家,都有更强的营销需求。
短视频探店的火热,除了各短视频平台的推力,其根本原因还是探店博主与商家的各取所需——“抢流量”。
相对于之前依赖拍摄视频赚钱的模式,抖音本地生活小程序的这种合作模式对商家和探店博主是互利互赢的。商家不仅能大大降低宣传成本,还给自己店里增加了一条线上的赚钱渠道;探店博主也能与商家达成长期合作关系,长期赚取盈利。
除此之外,如今各种餐馆吃喝玩乐花样百出,再好吃的店,大众都已经见怪不怪。如果继续用以前的传统宣传模式,如今的消费者未必愿意买单。
探店很有效解决了这个难题,它让很多有实力有特色的店铺抓住了当今消费者的眼球,便利了选择困难户,带火了有特色的店铺,可以说这是时代背景下衍生出的新趋势。
但与此同时,“探店”为商家带来的弊端也不容小觑。
12月1日,在唐山市的一家麻辣烫店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商家与食客围绕是否需要支付餐费的问题产生分歧。
事情的起因是当店主向一位结束就餐的食客索要餐费时,该食客亮出了自己的身份——“探店达人”,表示以自己的身份并不需要支付餐费,还声称自己没有向店主索要推广费就已经很不错了。
广告|收费探店视频需要保障观众知情权,标上“广告”字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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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知乎
经过双方的一番争论,事情的结局是该食客最终支付低于正常价格的金额后离开店铺,但离开后不忘放言“视频见”。
之所以会发生“探店达人”强行吃“霸王餐”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选择官方团购的商家拥有本地生活服务的主导权,反观选择第三方团购的商家,其本地生活服务的主导权掌握在搭载店铺链接的群体手中,其中探店达人就是这个群体的核心成员。
探店达人成为第三方团购的变现根本,所以在第三方团购的商家面前,探店达人有着足够的资本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商家在选择抖音本地生活服务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你是否能接受将自己的盈利命脉交由他人掌控所带来的后果?
三、收费探店是否应该标上“广告”字眼?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根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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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对商业广告的定义,收费、宣传商品或服务,这就已经构成商业广告的基本条件了,确实算广告;但如果是探店主播自发宣传的行为,属于种草。种草不算商业广告,但属于广义上的广告。
总的来说,收费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宣传推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收费探店博主应当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应当健全关于探店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收费探店博主故意去欺骗消费者,隐瞒店铺事实真相,就应该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所以加上“广告”的标识就很有必要性。
换句话说,这已经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了,而是必须要的问题。
其次,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很多网红做着广告的宣传却和公众的流量在竞争,这明显不合适不应该。
收费探店,一般会夸大店面优势,对于店面的宣传和菜品有一定的水分,对于用户产生误导消费。而广告和非广告标注能够增加用户对博主的信任感,增加用户对博主的多维评价和了解。用户观看探店视频的诉求有粉丝行为、猎奇观看、摊店功课。